产品描述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裂缝检测  


 1、目前常用石膏饼测量混凝土结构构件和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发展情况,该方法操作简单,能够有效、定性地测出裂缝的发展情况,若裂缝有持续发展,则所贴石膏会有断裂裂缝,故须补贴新石膏饼以作进一步观察。 

 2、测量裂缝宽度常用工具是裂缝比对卡和读数显微镜。裂缝比对卡上面有粗细不等并标注有宽度的平行线条,将其覆盖于裂缝上,可比较出裂缝的宽度;读数显微镜是配有刻度和游标的光学透镜,从镜中看到的是放大的裂缝,

 通过调节游标读出裂缝宽度。若裂缝仍在发展,裂缝宽度值上应标明检测时间,便于分析裂缝变化。 

 3、裂缝深度沿其长度方向一般也是不均匀的,通常情况下,裂缝宽度较大处的裂缝深度较深,故裂缝深度的检测一般只针对裂缝宽度较大处。

 钻芯法和超声波法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检测裂缝深度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技术比较成熟,测量结果比较准确。

 4、钻芯法属局部破损检测,不便于大面积使用,且不适用于深度较大的裂缝检测。

 5、超声波法属于无损检测,有着广泛的应用。对于一般宽厚比或长细比较大的梁板类结构构件,其两个表面分别位于不同层、房间或室内外,且裂缝深度一般都小于500mm,多采用单面平测法。

 6、附录A列举了混凝土结构常见裂缝产生的原因及其分布、形态特征,这都是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及裂缝调查统计结果所得。其中包括荷载作用下混凝土结构的拉、压、弯、剪裂缝,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作用下、施工因素引起的结构裂缝。


  通过对以上裂缝的归纳汇总,使得检测人员能够根据裂缝的表面形态确定裂缝所属类型,弄清裂缝成因、性质和危害,为裂缝的处理提供依据。各类裂缝有如下特征:


  微裂缝:非常细微和短的裂缝,一部分在砂浆里,一部分在骨料和砂浆的界面上,通常只能用显微镜才能看见。这种裂缝由内应力或应力流的转向产生,需要用高灵敏度的超声检查。特别是沿混凝土浇筑方向的微裂缝会降低抗拉强度和增大抗拉强度的离散性。


  贯穿裂缝:指贯穿构件整个横截面的裂缝,由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形成。


  弯曲裂缝:这种裂缝始于受弯构件的受拉边缘,常止于中和轴以下。 

  中间裂缝和粘结裂缝:在通过配筋区的贯穿性裂缝之间,有时形成很小的中间裂缝,此种裂缝大部分只达到外层钢筋处,并可由早期的表面裂缝或小的内部粘结裂缝引起。


  剪切裂缝:此种裂缝是由剪力或扭矩引起的斜向主拉应力造成,且与钢筋轴线成一定的夹角。由剪力引起的剪切裂缝,可由弯曲裂缝演变而成,或者在梁腹中开始。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一、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2)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较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

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3)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帮助下改造建成较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1)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 


 (2)乡(镇)人民**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对村民**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由村民**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

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4)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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