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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房屋装修需要鉴定吗?


基础问题

1、谁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属个人或者单位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为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时,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可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坏结构;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安全措施,符合相关条件时,还可提出房屋安全鉴定,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危;


配合街道、社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全房屋检查、维修、鉴定、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情况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在出租或出借房屋时,如实告知房屋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可与房屋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3、物业公司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共有部分的检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责任;


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加强对房屋装修现场的巡查,劝阻、制止违规装修行为,对违规装修劝阻无效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屋装修方面


1、房屋装修时间段有要求吗?


房屋装修不得产生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以及二十时至次日七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等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


*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权属证明;


(2)备案人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3)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或者说明。


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进行房屋装修备案的,还应当提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同意书。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实施装修的,还应当提供房屋装修合同。


房屋损伤原因分析


房屋检测中,房屋损伤或质量问题都比较普遍。当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分析损伤成因便显得尤为重要;而如果有纠纷或者需要仲裁时尚应区分质量问题的责任,多个因素均有影响时,宜区分各因素的主次关系。

房屋损伤或质量问题的成因可归纳为地质、设计、施工、材料、使用不当、环境影响、灾害影响、自然老化、质量通病等几类。

(1)当房屋存在沉降和不均匀沉降问题时,应重点调查场地地质状况,查明明浜、暗浜、洞穴等不良地质状况,以及设计、施工时采取的措施,确定质量问题成因。

(2)当质量问题与设计因素有关时,应以图纸、设计变更单、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以及、行业与地方标准为依据,通过结构体系与构造分析、结构验算等综合判断。凡有关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宜归结为设计问题。

(3)当质量问题与施工因素有关时,应以现场复核的图纸与实际的差异情况、施工偏差与施工缺陷情况为依据,在综合评估施工质量和分析施工质量与现有质量问题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判断。

(4)材料问题一般是指混凝土中含有Cl-、MgO、CaO、粘土等不良成分引起的质量事故,应通过有关化学分析、X射线衍射分析等手段分析具体原因和危害程度。

(5)使用不当是指改变房屋用途、使用中损坏结构构件、使用**载等,应通过现场调查、检测和计算分析,确定这些因素与现有质量问题的关系。

(6)环境影响主要是指房屋受相邻工程施工影响引起的问题,应通过现场监测、概念分析和计算,确定相邻工程施工与房屋质量问题的相关性,重点应区分相邻工程施工影响与房屋本身设计、施工因素、自然老化等的影响。

(7)灾害影响是指房屋受化学腐蚀、火灾、台风、虫蚁害、地震、爆炸等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影响,这类房屋检测一般在灾害发生后随即进行,破损严重,原因清楚,重点是分析危害程度。

(8)自然老化是指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混凝土碳化、钢材锈蚀、砖墙风化、木材腐朽等耐久性自然老化现象。

(9)质量通病是指房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但仍发生的带有普遍意义的质量问题,如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拼接缝、现浇混凝土楼板的收缩与温差裂缝、外墙面**部两端的八字形温度裂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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